粮食综合补贴实施方案一、补贴发放原则1、坚持政策基本稳定
20XX年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发放范围、补贴兑付依据等与上年基本一致,原则上不做调整
2、坚持公开透明
县对各乡镇及农业、林业系统国有农场核定补贴规模要做到公开、公平;对农民兑付补贴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各项补贴政策都要向农民公开,提高透明度
3、坚持简便易行
完善补贴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办法稳定、程序简化
二、补贴发放对象和依据20XX年对农民补贴的对象和依据,原则上仍按朝政办发〔2008〕14号文件确定的政策执行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从事粮食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民(包括农业、农垦、林业系统国有农场种粮职工)
2、补贴依据
发放补贴资金仍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第二轮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区,以及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国有农场,原则上以原计税面积作为补贴资金兑付依据;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流转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1)机动地中用于农民平均承包的计算在补贴面积内,用于解决新增人口承包权的计算在补贴面积内,用于招标承包的不计算在补贴面积内
(2)独生子女享受两份承包田的,享受一份补贴资金
(3)二轮承包面积中用于退耕还林,且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不再享受粮食综合补贴政策
(4)二轮承包中按相关政策转为租赁经营的面积,不享受粮食综合补贴政策
(5)举家变非或承包户整体消亡应当将承包地收回的面积,不享受粮食综合补贴政策
(6)因土地整理增加的土地并用于农民平均承包的,享受粮食综合补贴政策
第1页共4页(7)土地已被依法征占的不再享受粮食综合补贴政策
(8)农事三场、林场等享受粮食综合补贴的种粮面积,仅限于本场职工承包本场的土地面积,其他方式承包的不享受粮食综合补贴政策
三、补贴资金管理1、县财政部门依据农业部门核定的粮食综合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于2月28日前拨付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