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部职责1.负责监督检查劳动安全、人身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工作,对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和上级有关安全、监督检查劳动政策法规情况。2.参与制订安全生产计划,及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3.对厂房、工地、设备、机具、车辆、生产作业场所、监督检查生产渠道等各种安全装置和措施,以及工人劳动作业的安全。4.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劳动安全措施相关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卫生设计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有权制止施工投入使用。5.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措施、项目和经费计划,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经费,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6.定期分析员工伤亡事故,提出防止事故,减少伤亡的措施与建议,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女工的特殊保护等,进行监督检查。8.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生产、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检查安全生产与管理,监督消除潜在事故和危害安全健康的因素,抓典型,总结交流经验。9.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必要进发出《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和《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0.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安全工作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奖惩事宜。11.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特殊工种工人进行考核,颁发安全合格证,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12.对于严重危害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设备、机具等,有权检查,限期改进,对逾期不改的,应禁止使用,停业整顿或封闭,并向上级劳动安全机构报告。13.对违章指挥生产、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有权检查制止。如不听劝阻,不悔改或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建议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14.对弄虚作假,隐瞒职工伤亡事故的单位有权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经领导批准,严肃处理。15.安全质量部门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原则、秉公办事,尽职尽责,正确行使权力。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安全质量部门的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他们正常地履行职责。对打击报复安全质量人员的,根据情节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