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部门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切实解决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属地安全监管力度不大,行业监管不到位,打非治违措施不力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XX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聊发"20XX"27号)、《XX省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县督导办法》(鲁安办发"20XX"15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重点关注单位的确认、约谈、终止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县(市、区)”,包含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
本办法所称“乡镇”,包含街道、县属各开发区、工业园区
本办法所称“行业监管部门”是指对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的部门
1第四条纳入重点关注的县(市、区)、乡镇、行业监管部门统称为“重点关注对象”
第五条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重点关注对象的提出、督导等事项
第六条重点关注期限原则为6个月
第二章重点关注条件第七条县(市、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重点关注:(一)辖区3个月内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的;(二)省级及以上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三)被省政府安委会重点关注的
出现上述第1页共18页(一)、(三)项情形之一的,实行“黄牌警告”
第八条市行业监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重点关注:(一)行业领域3个月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的;(二)行业领域内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2全事故的;(三)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重大违法行为且逾期不整改的;(四)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发生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五)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明显不到位,在人、财、物方面没有有效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