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党员基层党组织工作台账党员基层党组织工作台账基层党建工作台帐xx乡镇村xx年目录1、各项制度及工作流程2、3、村情简介4、村干部班子队伍5、后备干部管理6、党员管理台帐7、党员公开承诺8、“四议两公开”及其他9、发展党员工作10、不合格党员处置11、历任村干部台帐12、党组织年度述职报告13、活动记录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程序12按月向党小组交纳党费上交党支部组织委员34上交总支、党委上交县(市区)委组织部56上缴市委组织部上缴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7年终统计注: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xx〕3号)要求,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
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
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
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
3、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单位党(总)支部,要有专人管理党费,有收缴帐目,要在每年初对上年度党费进行决算,对本年度党费进行预算,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党费存入县委组织部党费专户
篇二:《xx年党支部台账》党支部台账(全套)一、支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