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县是一个山区县,林地资源丰富,“八山半水分半田”,全县林业用地266
1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67
8%,人均占有林地4
7亩,远大于人均耕地面积
近年来,我县林业取得较快的发展,但是林业的潜能远未发挥出来,丰富的山地资源没有给广大农民带来应有的财富,相当一部分农民只能守着大山受穷,如何解放林业生产力,把林地资源盘活,实现林业增效、农民增收,成为当前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和核心问题
作为全市集体林改的试点县之一,我县从20*年4月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截止今年6月底,完成了县乡两级13个村林改试点工作,7月份全县全面推进工作已经展开,并且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
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是顺应发展规律、顺乎农民意愿、合乎农村实际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解决好为什么改的问题我县的林业产权的演变和全国各地基本一样,经历了20世纪的土地改革分山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山林入社、人民公社山林集体所有、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和“两山合一”(自留山、责任山合并为家庭经营山)四个历史阶段,反复的变迁使山林产权关系逐渐模糊,林农对山林逐渐失去了拥有感,尤其是1985年实行的“两山合一山”政策于*年到期后至20*年是我县农村林业政策空档期,政策间断时间长达7年,再加上搬迁户、死亡户遗留下来的山场、山林管理比较混乱,存在很多隐性的林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有些村甚至自行制定了一些与上级政策不相符的管理办法
集体林产权不清、经营主体缺位,林业产业发展缺乏动力,严重影响了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此次启动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次以林地权益为核心的森林资产权益关系的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