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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流程海南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流程参保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参保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保费收缴个人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市县城乡居保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每年12月25日后不得进行扣缴操作
银行存折账号是进行代扣代缴或待遇发放的唯一账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一年一缴
建立账户市县城乡居保机构应为每位参保缴费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补助、资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
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个人缴费”记入
待遇支付参保人员自市县城乡居保机构核定养老金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对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
通知》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乡镇服务机构应通知其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于市县城乡居保机构核定的次月起发放基础养老金
注销登记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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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同时按照社会保障卡管理规定办理社会保障卡销户手续
其中,参保人员死亡的,协管员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参保转移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的,转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