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适用戒具法定化的思考[内容提要]国家执法机构想要杜绝罪犯逃脱、自我伤害、搞破坏等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来约束罪犯的器具
我国劳改所以及监狱当中的戒具主要包括电警棍、警绳、脚镣、手铐这四种
戒具衍生于阶级国家机器当中,尽管其形式已经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但是其仍然代表着专政与暴力手段,有着长远的发展历史,在以后也会持续的存在
文中重点对我国戒具的发展历程与其所具备的法律特性,对使用戒具过程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对国外与戒具先关的规定进行学习与借鉴,并且深入的研究与分析我国戒具制度,对其进行了有效的改善
关键词:戒具监狱法律法定化戒具这种工具主要用来对罪犯的危险行为进行防范1,这种器械能够对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是紧随监狱的出现而产生的,我国上古时代的文献《易经》当中已经对戒具在监狱中的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记载2
戒具衍生于阶级国家机器当中,尽管其形式已经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但是其仍然代表着专政与暴力手段,有着长远的发展历史,在以后也会持续的存在
一、近现代我国戒具的发展1、清末进行了监狱的改良,我国引入了西方近代的监狱制度,以往的狱具被称之为戒具,主要规定如下:罪犯施暴、逃脱、自我伤害时以及关押的过程中,都需要运用戒具,这些戒具主要包括捕绳、连锁、手铐、窄衣四种
32、在对戒具的使用范畴、程式以及种类等方面,北洋政府以及南京国民政府在相关法规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大多运用戒具惩戒罪犯,从而使戒具依然扮演者折磨与摧残罪犯的角色
3、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政府部门对监狱工作予以了高度的重视1957年公安部指出,应当明确禁止将防范罪犯逃脱或出现危险行为的戒具,用来随意的惩戒罪犯
这充分说明我国不但对废止了刑具的1兰洁主编:《监狱学》,第162页,1999年2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杨殿升主编:《监狱法学》,第134页,1997年8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3葛炳瑶、田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