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法律制度完善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野生动物栖息地正在遭受着前所未有的破坏和侵占,濒危物种被人类过度利用,栖息地的丧失、破碎化使得生物多样性降低
为了改善生境破坏现状,仅仅靠环境科学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反思我国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立法当中已经有少数法律条文涉及生境保护,但是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制是不完善的,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探讨和解决
关键词破碎化生物多样性法律制度作者简介:郑方圆,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普官秀,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
0文献标识码:ADOI:10
19387/j
1009-0592
024野生动物是维持地球生态平衡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
而野生动物栖息地是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场所,是维持其正常生命活动所必须的各种环境因子的总和,一般包括繁殖地、迁徙通道、越冬地、停歇地等
要想维持生物多样性,就必须重视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
一、我国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现状(一)野生动物资源面临的威胁生物多样性破坏涉及方方面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人口增长:人口的急剧膨胀导致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大,人类与野生动物争夺生存空间与各种资源,如不合理的开垦土地、森林、草原等,围湖造田,过度利用土地和水资源,使得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被大量压缩,这些都影响着野生物种的繁衍存续
环境污染:经济的发展是以环境的污染为代价的,人类在物质上得到满足的同时,伴随而来的却是生态环境的破坏
在农业发展时期,粗放式的小农经济使得大片森林与草原得到开垦,土地利用率不高导致土地资源被浪费,当社会进入工业化时期,工业污水、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特别是酸雨与重金属的危害,以及长期滞留的农业残毒使得生态因子被破坏,栖息地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