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店镇党支部选举大会主持词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央、市委、区委和蔺店镇党委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我支部出席十七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会议选举工作,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和组织下进行
三、我支部出席镇第十七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代表条件,按照镇党委分配名额提出,经本次会议讨论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
代表候选人为名,应选名额为名,差额为名
六、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支部将候选人情况向选举人做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做出负责的答复
七、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或五分之四以上(因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1的党员,进行3天公示后,报乡镇党委同意,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以及其他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准时到会参加投票选举),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填写选票时,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第1页共14页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符号栏内画“○”;不赞成的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应在不赞成的候选人姓名的右边符号栏内画“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