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思考“农民工”最初指进入乡镇企业的农民,后来主要指数以亿计的从农村外出就业、进城务工的人员
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滞留于农业的农民太多,在城镇从事工商业的人员太少,巨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未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
农民进城务工是促进农村和城市双赢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积极现象
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由于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行业违规操作,不按程序办事,监管不力,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问题日趋增多,而且以欠薪问题最为突出
每到年终岁末,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无望的情况下,除以伤害自己身体、自杀等方式相威胁外,甚至采用非法手段解决问题,如聚众堵塞交通,毁坏道路设施,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或绑架包工头等,类似的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每年都有发生
在一定程度上,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治安和诱发犯罪的严重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期以来形成的规律是,旧的拖欠未理清,新的拖欠又形成
这样循环往复,问题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
形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原因根据全国总工会公布的资料,目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有1000亿元左右
欠薪主要发生在建筑、餐饮、制衣、制鞋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从企业性质看,基本上是民营、私营、“三资”企业以及集体企业,也有个别国有企业
其中,又以建筑行业拖欠工资最为严重,占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总数的70%以上
宏观上,建筑业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进城务工的农民也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
建筑业的农民工又基本上都受雇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单位等,也有一些农民工是受雇于包工头个人
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时,不仅要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技术力量、资质等级、相应的业绩、信誉等,而且要有一支民工队伍
一般情况下,建筑公司使用农民工有两种方式,一是建筑公司直接雇用民工;二是建筑公司与劳务分包单位或者包工此资料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