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带使用管理制度安全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带的监督管理,保证安全带的使用规范,安全可靠,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GB6095-2009《安全带》、GB/T-6096-2009《安全带测试方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中国大唐、大唐国际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本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带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的具体规定。第三条红河发电公司、各项目部及在红河发电公司施工的外包队伍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安全带一律在正规的劳保商店购买。各单位不准从小商贩手购置,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安全带。第五条各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第六条新购买的安全带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第七条红河发电公司安监部负责本公司安全带的采购、发放。第八条安监部负责对全厂及各项目部的安全带监督管理。各项目部新购置和需报废的的安全带必须及时到安监部办理登记手续。新安全带需经安全监部统一编号、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见附件1)。第九条安全带使用部门负责安全带每月一次的定期检查和使用前的检查(见附件2)。第十条蓝巢项目部负责全厂安全带的定期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试验合格的安全带贴上合格标签。第十一条凡使用安全带单位必须建立安全带清册。做好检查记录,并设专人负责管理。第十二条外包施工队伍佩戴的安全带应符合国家和本规定的要求。第十三条红河发电公司各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第十四条凡能在地面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应在地面完成,尽量减少使用安全带作业。第十五条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第十六条在没有脚手架或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应使用安全带。第十七条使用安全带作业的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生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赃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宜使用安全带作业。第十八条使用安全带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前,必须对周围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周围如有孔洞、沟道等,应铺设盖板、安全网。如上方有带电设备及输电线时,要注意安全距离。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第十九条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不得使用安全带作业。第二十条使用安全带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软底鞋等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背心、短裤、裙子、高跟鞋和拖鞋。第二十一条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不宜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禁止低挂高用。第二十二条安全带的检查、试验周期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的周期,每隔六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Kg,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在《起重工器具的检查、试验记录》簿上登记,合格证贴在安全带号牌上。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第二十三条新安全带验收检查评价内容(一)安全带应有永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其内容应符合GB/T-6095-2009《安全带》第7条。(二)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三)安全带与身体接触的一面不应有突出物,结构应平滑;(四)安全带不应使用回料或再生料;(五)坠落悬挂安全带的安全绳同主带的连接点应固定于佩戴者的后背、后腰或胸前,不应位于腋下、腰侧或腹部;(六)坠落悬挂安全带应带有一个足以装下连接器的安全绳的口袋;(七)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八)所有零部件应顺滑,无材料或制造缺陷,无尖角或锋利边缘,8字环、品字环不不应有尖角和倒角,几何面应采用R4以上圆角过渡;(九)金属环类零件不应使用焊接件,不应留有开口;(十)连接器的活门应有保险功能,应在两个明确的动作下才能打开;(十一)主带扎紧扣应可靠,不能意外开启;(十二)主带应是整根,不能有接头,宽度不能小于40mm;(十三)辅带宽度不应小于20mm;(十四)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m;(十五)护腰带整体硬挺度不应小于腰带的硬挺度,宽度不应小于80mm,长度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