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带使用管理制度安全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带的监督管理,保证安全带的使用规范,安全可靠,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GB6095-2009《安全带》、GB/T-6096-2009《安全带测试方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中国大唐、大唐国际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本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带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红河发电公司、各项目部及在红河发电公司施工的外包队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安全带一律在正规的劳保商店购买
各单位不准从小商贩手购置,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安全带
第五条各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第六条新购买的安全带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第七条红河发电公司安监部负责本公司安全带的采购、发放
第八条安监部负责对全厂及各项目部的安全带监督管理
各项目部新购置和需报废的的安全带必须及时到安监部办理登记手续
新安全带需经安全监部统一编号、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见附件1)
第九条安全带使用部门负责安全带每月一次的定期检查和使用前的检查(见附件2)
第十条蓝巢项目部负责全厂安全带的定期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试验合格的安全带贴上合格标签
第十一条凡使用安全带单位必须建立安全带清册
做好检查记录,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外包施工队伍佩戴的安全带应符合国家和本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红河发电公司各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
第十四条凡能在地面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应在地面完成,尽量减少使用安全带作业
第十五条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
第十六条在没有脚手架或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
5米,应使用安全带
第十七条使用安全带作业的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