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调查与报告1
事故报告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事故报告
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职责;国务院193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做了具体的规定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组织
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发生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如实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填报《事故快报表》
发生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重、特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
事故单位发生事故后,应以最快捷的方式(电话、传真等)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时间、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的初步原因和经过
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后续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更具体一些的信息,事故发生后各方采取了何种应急措施,事故现场处理情况
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
对主管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应详尽描述事故的发生过程,进行调查取证和事故原因分析,得出事故分析结论,分清责任,拿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编写的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
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事故调查处理为了掌握事故情况,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以及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
必须对每一起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现场是安全的一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