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与法制演讲稿中国一直以来都是宗族思想占据社会的主导
封建社会的亲尊自不必说,现今社会中,宗族家庭的思想也甚严重
人们习惯性的将自己放在很浓厚的宗族背景之中,如家庭出身,家族地位等等观念更是残留在许多人的头脑中,尤其是在农村中,这种观念更加普遍
中国传统法律以伦理法著称,中国古代在宗法家族内部贯彻“亲亲尊尊”的伦理原则,形成了尊卑、长幼、男女等不平等的亲情伦理关系,这样的亲情伦理关系与以国家统治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容易产生矛盾
中国古代的统治者特别重视这一问题
“情法并立,互为轻重,既不以法伤情,又不以情淹法;并重情法,共同为治”即中国文明所确立的二者关系原则
在此问题上法律对亲情作出了让步,通过情法相互退让,相互回避,在冲突中实现统一
法治在中国实施之难度,实不亚于施之印度、海地、索马里等国
原因有种种,专挑中国社会人情问题来说
“只有一颗不近人情的心,铁面无私的性格,始能撇开私人的感情作用而维持严格之纪律,而这种铁面在中国殊不受大众欢迎
”一百年前的中国社会已是如此
往前推两千三百年,商鞅重典治国最后只落得个五马分尸的下场,与国人不喜受制于法不无关系中国的社会就是这样,一个事件一旦出现了农民工、保姆、卖菜大爷、大学生,他们所作所为肯定是对的,或者是迫不得已的,至少也还是可怜的;而不管其对立面是什么人,警察、城管、学校、政府,一概会被广大的民众贬至最低,他们一定是错的,一定是不道德的,因为他们是一定会与弱势群体作对的强势群体
如果不幸所谓的强势一方在事实面前是正确的,那广大老百姓也不太愿意承认,往往会说,谁知道他们还干过些什么事
法律当然要考虑人情世故、社会良俗,然而一旦法与情面临冲突,首先应该尊重法律,用法律的规则与标准衡量与评判冲突的是非曲直
从理论上来说,法律从制定到执行的全过程第1页共2页都应该已经考虑了全社会所有公民的利益,它应该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固也是最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