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若干问题探析◆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识码:A内容摘要:本文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涵义入手,阐述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渊源和理论依据,分析了生态效益补偿的对象、补偿主体及补偿资金来源问题,并就如何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建议保护森林资源,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各国林业政策的主要目标
我国自2001年开始实施森林分类经营试点,把森林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并对公益林实行严格的保护
森林生态效益的受益者是全社会,而森林经营者投入了资金,进行森林的建设和维护,却并不能从生态效益中获取经济利益,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2020年12月,《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正式确立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中央财政投入20亿元人民币,对全国重点公益林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但是,我国的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仍处于起步阶段,生态效益补偿的实施也遇到很多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促进我国林业的建设和管护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涵义《环境科学大辞典》将自然生态补偿的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
对于生态效益补偿的定义有着多种不同的界定
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生态效益补偿表达的涵义也不一样
在环境保护部门,生态补偿强调责任,即要求那些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为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这种责任是经济责任,以缴纳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形式来补偿生态环境的损失,补偿的接受方是国家
林业部门所说的生态补偿是指生态效益补偿,它对那些为社会提供生态效益这一公共物品的过程中承担了其义务范围以外的成本的补偿
笔者认为,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概念应作广义和狭义的理解
狭义上的森林生态效益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