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论文题目:浅论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法律效果一、本课题的研究问题与文献综述:(所要研究的问题、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等)国家主权平等原则(theprincipleofsovereignequalityofstates)既是传统国际法上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虽然各个国家在领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实力、军事力量以及文化素质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却是国际社会重申得最多的现代国际法原则之一
无论是联合国还是其他区域性国际组织,在它们通过的有关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原则的文件中,均无一例外地列有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甚至将它列为各项原则之首
因此,深入研究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由来、内涵及其法律效果,对于剖析当今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的现实情况,探讨有关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内研究现状:深受ThomasHobbes影响的自然法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德国学SamuelPufendorf就曾经断言:“自然状态下的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国际法上的人格者(指国家—引者注)处在自然状态下,因而它们也是平等的
”SamuelPufendorf所阐述的国家平等的法律思想,在18世纪得到了许多国际法学者的赞同
德国国际法学者ChristianWolff指出:“所有国家相互间是天生平等的
因为国家被认为是像自由的个人生活在自然状态中
由于所有的人是天生平等的,因此所有国家彼此之间也是天生平等的
”瑞士国际法学家CEmmerichdeVattel在18世纪中叶出版的名著《万国法》中,根据自然法的观点阐明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他说:“由于人是自然平等的,他们的天赋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国家作为人的集合体是自然地平等的,赋有同样的义务和权利,国之强弱在这方面没有关系
一个侏儒和一个巨人同样是人
一个小小的共和国和一个强大的王国同样是主权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