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县域经济是推动“市管县”体制改革的新动力现阶段,我国地方行政区划层级,除台湾、香港、澳门、海南和直辖市外,基本上是省(区)—市—县(市、区)—乡(镇)四级
“市管县”体制已成为全国各省(区)最基本的行政体制
随着时代的发展,“市管县”体制的历史适应性变成了经济发展的束缚
壮大县域经济作为推动“市管县”体制改革的新动力,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
一、“市管县”体制形成的一个历史过程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为了保证城市蔬菜等副食品的供应,天津、无锡、常州、北京和上海等大城市自发地领导起周围的县
1950年10月,旅大行署改为旅大市,为东北行政区直辖市,下辖旅顺市和金县、长山县,正式开创全国“市管县”的先河
1959年9月,为了密切城市和农村的联系,促进工农业的相互支持,便于劳动力调配,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市管县”得以迅速推广
1982年,为了促进城乡经济共同发展,中央决定推行市领导县体制,发出《关于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的通知》,“市管县”被推向新的高潮
到2020年底,全国334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中,已有269个“市管县”形式的地级市,“市管县”体制下的地级市所领导的县占全国总数的80%以上
二、“市管县”体制之所以形成的历史适应性分析“市管县”体制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适应性
第一,“市管县”体制增加了政治领导的组织力
在我们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由于物质条件和自治能力的限制,管理幅度狭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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窄,在省与县之间,增加管理层次,达到了增加管理力度的作用
第二,“市管县”体制“实化”了省与县之间的“地区层次”,解决了“地区层次”缺乏法律主体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