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人选问题思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等各个环节均做出了规范的程序规定。对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规范选人用人行为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开放、更民主、更科学,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宽松环境。近年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我们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通过公推直选、公推公选、公开竞争、公开选拔等多种形式对干部民主推荐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实践证明,做好干部民主推荐,有利于拓宽选人视野,准确识别干部,提高用人质量,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民主推荐干部已成为一项制度得到普遍实施。同时,我们也发现,民主推荐干部人选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一是推荐程序需进一步规范化。从目前推荐干部的情况来看,各单位党组织在推荐干部前主动与组织部门沟通的较少。提出人选时,单位民主推荐的程序不规范,有的没有召开民主推荐大会进行民主推荐和测评,在确定正式人选时一般均是单位主要领导推荐人选,有的推荐材料还不齐全;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时,口头推荐的多,形成推荐登记表等书面推荐材料较少,在推荐材料中说优点的多,谈缺点或需改进意见的地方少,甚至没有,不利于组织全面了解被推荐人的个性特征。二是推荐形式不够经常化。目前群众推荐往往只停留在考察组根据工作安排深入到该单位组织推荐时才按规定推荐,平时几乎没有一般同志推荐干部,而这方面也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干部个人自荐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思想不开放,且怕引起组织和群众认为该同志“想当官”、“好当官”的误解。三是一些干部推荐时主观意识较强,不坚持实事求是。部分同志在推荐干部时,往往只考虑自己的亲属、同学、同乡、同事等认为是自己“圈子内”的就推荐,导致举贤唯亲,荐贤为己,不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四是推荐干部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在民主推荐时,由于第1页共5页没有提前将推荐职位和条件进行公开,往往是考察组到单位召开动员大会前才公开,使参与者没有充足的时间认真思考,不知道推荐谁更合适,加之存在一些干部借此机会搞小动作拉关系的现象,推荐票易成为关系票、人情票,使干部推荐成了情感交易,不利于把那些平时埋头苦干,工作扎实,作风正派,敢闯敢干,不怕得罪人的同志推荐出来。五是推荐失误责任不明确。在干部推荐中,由于参加人范围较宽,涉及方方面面,并且大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因此很难形成较为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加之,搞小动作的人,行动诡秘,导致在较短时间内很难查证落实,推荐失察追究的机制很难落到实处。存在这些问题,其原因是相当复杂的,从主观上看,主要是推荐者素质不高,民主意识不强,少数干部党性观念淡泊,在选人用人方面缺乏政治责任感,没有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去推荐干部,而是以个人利益为重,搞小圈子。从客观上看,主要是机制相对滞后,由于干部推荐工作机制不够完善,致使干部推荐运作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性和约束性得不到强化。为积极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民主推荐干部制度,使民主推荐干部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我们结合多年的积极探索,对加强和完善民主推荐干部人选提出如下建议。一、完善民主推荐的方式方法。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基本形式。这两种形式要一并使用,互为补充,相互印证。同时要根据不同的对象,大胆探索采取集中推荐与随机推荐相结合,全面推荐与定向推荐相结合,全额定向推荐与差额推荐相结合,一次推荐与多次推荐相结合,会议推荐与个别书面推荐、谈话推荐相结合,群众推荐与组织推荐、领导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推荐干部,为推荐干部创造宽松的环境。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领导推荐和个人自荐的相关程序,让推荐干部有章可循。二、合理界定民主推荐的参与范围。确定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范围外,还应根据拟推荐职位的不同特点适当扩大。民主推荐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时,还应扩大到辖区内部分党代表、人第2页共5页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