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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法实施细则外资法是外国投资法的简称,指资本输入国制定的关于调整外国私人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包括外国投资的范围、形式、外国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地位、对外资的保护、鼓励及限制措施等
下文是外资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外资法实施细则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第四条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第五条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四)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第六条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设立程序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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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