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20xx年12月4日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希望大家喜欢!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房屋安全管理遵循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社会参与的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经费投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执法力量。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制和行政问责制,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诚信体系,加大对房屋安全管理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并纳入本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负责人为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安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体育、交通运输、民政、国资、商务、民宗、旅游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由县级市(区)财政予以保障。第六条房屋安全管理应当纳入本市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市、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房屋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承担以下房屋安全管理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起草或者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三)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四)督促检查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安全信访投诉的处理;(五)指导县级市(区)开展房屋安全排查,督促检查县级市(区)危险房屋的治理;(六)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行业管理。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承担以下房屋安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房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二)负责做好辖区内房屋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安全备案登记,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办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备案登记;(三)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房屋进行安全排查;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四)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的安全检查和危房治理,督促、指导辖区内其他危险房屋治理;(五)负责建立辖区内危险房屋管理档案;(六)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七)负责受理辖区内有关房屋安全的信访和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八)负责辖区内白蚁防治监督管理。第八条各类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按照本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