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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20xx年12月4日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希望大家喜欢
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房屋安全管理遵循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社会参与的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经费投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执法力量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制和行政问责制,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诚信体系,加大对房屋安全管理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并纳入本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分管负责人为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安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体育、交通运输、民政、国资、商务、民宗、旅游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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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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