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种植合作协议甲方:衡阳市寿南山野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乙方:身份证号: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合作原则,就荆田湾农业观光园种植业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方式:1、按甲方规划在指定区域给乙方土地种植作物;2、甲方为乙方提供本观光园养殖场所产生的有机肥料,有机肥料清理、发酵乙方自行处理;3、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种子、种苗和种植技术;4、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伙食自负;5、乙方种植的蔬菜、山野菜由甲方按市场批发价负责收购,乙方也可自行销售,同时经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可使用甲方所拥有的注册商标权;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销售渠道指定乙方种植相关品种和数量;2、甲方享有所有关于惠农补贴和政府产业扶持政策;3、甲方在园区创建种植示范区,义务为乙方推广新模式、新技术、新品种;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和产品推广;5、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正常生产;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享有自己种植产品的所有权和销售自主权;2、乙方保证所有员工服从观光园管理规定,爱护园区现有作物和设施;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迎接各级政府和部门检查;4、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确保土地不抛荒,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5、乙方保证对食品安全负责,所生产产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不达标产品绝不流向市场;五、违约责任: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建设征用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该土地的需要,均不负违约责任。2、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3、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南岳区土地经营管理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双方利益的;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乙方丧失劳动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5、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七、其它约定:1、双方约定签订本协议甲方收取乙方合同保证金元,合同期满,甲方无条件返还;2、合同未尽事宜补充:;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农田种植合作协议[篇2]农作物种植合作协议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幸福村部分土地经营权转让共同种植、经营农作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合作经营形式甲乙双方采取股份制经营形式,其中:甲方占总股权51%乙方占总股权49%乙方投入人民币:作为双方合作风险抵押金。二、合作经营期限以幸福村民与甲方约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间为准。三、费用、利润结算1.在协议履行中,所发生的土地租赁费、人工费、油料费、维修费、专家费、利息等经营费用均在经营成本中列支。2.成品粮以外的附料(玉米杆、轴)所产生的收入一同计入净利润,作为经营利润的组成部分。3.每个经营年度末,结算经营净利润,按照甲、乙双方股权比例进行分摊。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协议履行期间投资资金的融资。2.甲方负责对承包土地的田间种植技术指导。3.甲方负责对土地种植期间农资的供应和协调。4.甲方负责对承包土地成品粮的回收。5.甲方负责乙方承包地上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包括财务核算、费用列支、田间管理等工作)。(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组织所在村村民落实土地承包工作,并协调村民与甲方办理土地承包手续及每年的承包价格。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保障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期内甲方电价格合理、用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土地的道路。3.协助甲方进行田间种植技术的管理,进行农资新技术的开发、宣传和应用。4.在协议履行期内,乙方负责监督所属村民,不得重复将土地经营权进行转让给甲方以外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