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全文)-3--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发布文号:2007年第1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月25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5-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理;(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6-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向交通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七)指导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八)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