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天津积分落户细则大家在天津,是否十分关心几分入户的消息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天津市积分入户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天津市发布公告:今年积分入户控制在2万人以内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公布20xx年度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总量控制指标的公告》,20xx年总量控制在2万人以内。据介绍,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人力社保局每年6月、12月,根据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总量指标和积分排名情况,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积分入户手续。今年本市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已于1月23日开办,截止日期为5月2日。从今年1月6日起,市公安局按照申请人申报积分入户的时间顺序,在20个工作日内发放《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境内来津人员如需办理,可查阅新修订实施的《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文件。天津缴存公积金纳入积分落户政策从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后在天津缴存公积金也将纳入天津市积分落户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随单位正常汇缴,每缴存满12个月积2分,对于累计剩余月份积分,按月核定积分后进行累加,每月积分0.167分,总积分保留两位小数。在上半年申请住房公积金积分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应缴至上一年12月份及以后,下半年申请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应缴至当年6月份及以后。即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计算结点;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结点。目前,天津职工缴存公积金由单位为职工开立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依据目前天津公积金缴存政策,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单位注册地或营业地所在的市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单位登记需提供的资料有:1.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单位信息表》(可在各管理部柜台领取);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2.企业及经营性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其中《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版本的,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单位账户开立后,可通过柜台或网上渠道办理缴存业务。单位应以按月、连续汇缴形式为全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对未建立账户职工单位可在汇缴同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积分纳入居住证积分指标,对于申请落户的外地职工具有较大的助益。天津放开户籍人口迁移限制6个区落户积分分值提高天津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共同拟定的《天津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xx年3月2日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根据《方案》,“十三五”期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4个百分点,到20xx年天津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4%。《方案》主要内容如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已于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天津市居民户口。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登记时,“户别”栏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不再填写“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天津市户籍居民凭个人意愿到公安机关换领新的《居民户口簿》;未换领的,原《居民户口簿》也可以继续使用。放开户籍人口迁移限制20xx年1月1日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后,天津市全面放开了户籍居民的户口迁移限制。对天津市户籍居民因搬迁、投靠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合法稳定住所,手续齐全的,可以到迁入地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当场办理,取消了具有合法稳定工作的条件限制。目前,该项政策已在各区平稳推进。天津市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来去自由按照本市户籍管理规定,本市普通高校新录取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