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可靠,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的各类主体单位,包括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
第三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按照本规定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处罚
第四条奖罚的原则是严格执法,公开透明,真实有效,激励为主,惩戒为辅
第五条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六条以下情况可以给予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奖励:(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从而使施工过程安全可靠,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施工单位参与并积极组织建筑工程的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第2页共5页(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有效控制和应对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的损失;(四)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评审工作,按照相关要求,主动配合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升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稳定
第七条对于具备以下条件的施工单位,可以根据评审结果给予相应的安全生产示范单位称号,并给予奖励:(一)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表现,始终保持一定时间的安全生产事故率为0;(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持续的培训和学习;(三)施工单位在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