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事执行作为民事诉讼全部过程中的终结程序,直接影响着诉讼当事人利益的得失
民事执行难一直以来是各地、各级人民法院难以攻破的难题
在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严重阻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构,挑战了我国司法的公信力,不利于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
在此背景下,各地人民法院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摸索创新,最终寻找到一条通过信用惩戒的方式震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新路子",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诞生和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理论和实践财富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作为一种执行方式在我国2007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初步确立,为实践中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公开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方向,也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奠定了基础
制度的根基源于理论的积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也是如此
作为民事执行中的一种强制手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始终以全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为中心,坚守诚实信用原则,采用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执行理念,同时尽可能的促进执行效率的提高
就制度价值而言,从当事人利益均衡的角度出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在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债务人利益进行的一种等价交换
这种等价交换是对当事人双方合法利益的保护,既实现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造成债务人法定义务以外的利益减损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秉承公平原则,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衡机制,以达到利益兼顾的法律效果
从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角度出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与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息息相关、相互依存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于全方位的评价社会主体信用水平以及促进整体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现阶段在我国众多的民事诉讼案件当中,受到多种“执行难”问题的影响和干扰,频现诸多案件久拖不办等情况,甚至于在某些城市和地区,出现各种暴力抗法的不良行为,这些问题的出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