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作业安全协议书甲方: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起重机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便于管理,利于生产,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共同执行国家和市有关起重机吊装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施工范围地址:第三条甲方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在设备使用前,甲方应派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数实施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影响施工安全的设备,严禁操作使用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或收回起重机,直至清退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吊车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行运输至施工现场
2、乙方需提供车辆、人员等相关资质、作业证书,所提供的操作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3、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4、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自己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5、吊车的安全管理:吊具、索具、信号工、摘挂钩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机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
7、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的不安全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