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2024年化产分厂安全生产通用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守则是为了促进化产分厂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制定。第二条化产分厂安全生产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管理。第三条化产分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监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四条所有员工都应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来,增强安全意识,形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化产分厂负有最直接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职责。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和工作重点,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进行。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2页共10页第九条化产分厂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安全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第十条化产分厂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设备、场所和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十一条化产分厂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确保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第十二条化产分厂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第十三条化产分厂应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四条化产分厂应制定健全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组织和处置流程,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第十五条化产分厂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调查安全事故。第十六条化产分厂应建立健全事故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追究事故责任。第十七条化产分厂应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第五章安全监督第十八条化产分厂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建立健全监察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监察机构应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