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目前铁路市场的发展需要,维护和提升集团公司在铁路市场的信用,推进铁路工程标准化施工,加强铁路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价奖惩机制,提高公司在工程建设市场的信用等级,同时与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现系统对接,依据集团公司《XX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关于发布集团公司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铁路项目经理部/分部(含a类项目、A类项目分部/工区及不参与全路评价的铁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部”)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抓实过程控制,依法合规进行各项工作,杜绝重大及较大不良行为,控制一般不良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稳定、进度、标准化管理等满足合同及建设单位(指各铁路局/铁路公司,下同)管理要求
重视建设期间日常检查、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等结果的反馈、跟踪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铁路工程项目,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兑现
第四条公司各铁路工程信用评价指导性目标为建设项目内“争一保二不当三”,具体各铁路项目信用评价目标不低于集团公司下达的目标
考核目标以集团公司下达的目标为准
第五条考核对象为公司各铁路项目部(含A/a类项目工区/分部),项目经理/项目常务副指挥长(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公司系统部门、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公司系统分管领导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铁路工程信用评价遵循“项目为主、片区监管、系统支持”的管理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一)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为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的主管领导,其他副职领导为对应职责分管领导
(二)公司工程部为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归口部室,负责与集团公司对口部室的沟通联系,及时关注、掌握、传递信用评价情况相关信息
(三)公司人力部负责对评价结果进行奖罚
(四)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对分管的铁路工程信用评价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