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工作,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3〕21号)和《长沙市望城区城镇危旧房屋和农民安置房小区危旧房屋改造奖补暂行办法》(望住保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全区城镇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经过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机构鉴定、在区住建局备案入库,由产权所有人(单位)申请,获批纳入市、区城镇危旧房屋改造计划的C、D级住宅类危险房屋(以下简称C、D级城镇危旧房屋),产权所有人(单位)可按本实施细则实施改造,按规定享受资金奖补和有关政策支持
二、工作原则城镇危房改造工作以“政府统筹、部门履职、街镇组织、业主负责”为总原则
以市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为依据,以排除居住危险和安全隐患为目的,落实产权所有人(单位)第一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推进全区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工作,切实保障住房安全,解决住房困难,改善人居环境
三、实施方式严格落实“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的工作要求,分两步实施全区城镇危旧房屋改造
属地街镇负责辖区内已鉴定的城镇危房的巡查监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C、D级城镇危旧房屋内居住人员撤离工作,区住建部门对各街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2,危房改造
坚持多措并举、分类处置,因地制宜采取项目建设征收、城市更新包装、维修加固排危、拆除重建提质、资本合作开发、民生保障补助、主责单位承担、搬迁避险封存等改造方式,有序推进危房改造工作
项目建设征收一批:经相关职能单位审核,确为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的,可结合项目建设征收
城市更新包装一批:结合城市更新项目情况,对其周边C、D级城镇危旧房屋采取纳入片区统一包装
维修加固排危一批:结合C、D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