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消费者和所有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2.财务部将根据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进行奖励、处罚方案提供专项经费保证。3.与部门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4.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5.对员工个人奖励.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⑴员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⑵事故发生后,积极开展救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集体利益减轻损失;⑶在安全生产、在食品卫生和其他方面有发明或技术创新,有明显效果的;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在食品卫生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并取得显著成绩者;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举报违反劳动纪律者。6.处罚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7.处罚标准⑴每发生一次非法指挥,指挥官都会受到惩罚200元;⑵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各级部门未按要求开展活动,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罚部门负责人100元;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⑷未组织或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个人,部门负责人就会受到惩罚100元;⑹拆除或不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每发现一个人,部门负责人就会受到惩罚100元;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一次,部门负责人和处理此事的人都会受到处罚200元;⑻故意刁难认真执行劳动安全规定、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⑼破坏事故现场,妨碍事故调查处理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部门负责人每次都会受到惩罚300元;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从年度岗位上扣除,并给予通报批评;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⒁发生一起多人伤亡事故,根据伤亡程度,处罚应根据上述规定叠加;⒂各部门首席行政官的处罚也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处罚规定执行。8.对个人行为的处罚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200元经济处罚:⑴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⑵店内非指定场所吸烟者;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⑷超出范围的用户;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⑹启动可能导致事故的有缺陷设备;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未经允许,在未指定的地方使用电动床垫等或燃烧物品。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遵纪遵章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和场所。3、职责3.1安全科负责对厂级及车间级安全工作的考核。3.2各部门、车间、班组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考核。3.3部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上报。4考核细则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对责任人酌情扣除2-10分,各级分管领导同时按《岗位业绩考核制度》进行扣分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4.1工艺操作方面4.1.1责任心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