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五个制度一、外来人员到本辖区的,本着谁留宿,谁负责报告的原则,留住户必须在留宿之前,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报告,若暂住两日以上的,留住户领带暂住人在2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到暂住地社区登记备案,居住3日以上的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二、凡雇佣或者留宿暂住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外来经商、务工、文化交流团队等负责人,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并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履行和落实下列治安防范责任:1、对所属人员经常性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教育;2、建立群众性安保组织、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检查临时雇用人员的身份,并负责督促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3、不得雇用无有效身份证件、来历不明以及不申报登记的人员;三、社区坚持每日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情况向镇综治办汇报一次的同时,每月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情况进行登统计,并向镇综治办汇报
四、暂住人员离开暂住地、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申报并上缴注销暂住证,并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通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其户口
五、外来人员到本辖区留宿,留住户对留宿人员在留宿之前不及时到社区登记汇报的或瞒报的,处以20至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至100元罚款,是低保户的降低低保金或取消的保资格
喀格勒克镇人民政府2008年12月31日喀格勒克镇外出人口管理制度一、对外出人员必须以社区单位为依托实行有效登记,将外出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外出时间、外出事由、去何处、做何事、联系方式、家庭成员情况,现实表现等基本情第1页共11页况进行详细登记备案
二、任何外出人员外出三日以上,都必须及时向社区汇报进行登记,单位家属外出的应向单位汇报或向社区汇报,进行登记,若是外出打工、经商等务工就业人员,向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登记,并上报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由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向申请人签发外出人员联系卡,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