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讨薪可直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讨薪可直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作为《劳动合同法》重要配套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年五一实施2008年1月1日,中国第一部《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受到这部法律影响的,将是中国数亿劳动者,以及他们所面对的企业和资本。虽然《劳动合同法》面临着不小的争议,但它对劳动者前所未有的保护,还是赢得了普遍赞赏。中国劳资关系,有望从这部法开始,进入一个健康、文明并最终让所有劳动者进入“体面劳动”的轨道。“劳动者应该学会用新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说这话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劳动关系》杂志主编彭光华。也正是出于想让更多的人了解并且用好《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他欣然接受本报邀请,在今明两天专门为本报百万读者释疑解惑,希望这些有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提点”能让各位有所收获。据悉,彭光华先后承担过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与趋势(国家重点项目)、劳动合同法立法研究(国务院委托课题)、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研究(全国总工会项目)等多项国家课题。他是劳动合同法立法研究课题组核心专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课题组组长,多次参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研讨以及特殊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国际比较等相关课题的论证,一些重要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并被写入《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称《仲裁法》)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部与《劳动合同法》配套实施的劳动法律,《仲裁法》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并在强化劳动者讨薪力度、延长维权诉讼时效、降低维权成本、调整各地争议仲裁委布局等方面作出了较大的调整。昨日,记者约请曾深度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论证的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博士对此进行解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读。劳动者讨薪可直接申请支付令过去,劳动者遇到单位欠薪的麻烦时,如果选择了维权渠道,第一步先调解,再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先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一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裁决或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在这样一个怪圈下,劳动者获得司法救济的渠道往往被堵死。彭光华说,《仲裁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假如用人单位拖欠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劳动者讨要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对于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或不予受理的,可以向法院上诉;也可以绕过申请仲裁这一关,比如证据充分,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强制单位执行。这样,不仅解决了劳动者“投诉无门”的窘境,而且简化了投诉程序,能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诉讼时效由60天延长到1年多很多劳动者有过这样的遭遇:单位拖欠报酬、医药费、加班费、社保费、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次跟用人单位、有关部门交涉、投诉无果,再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时,却被告知这件事情已经过了60天的诉讼时效,因而无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农民工的报酬多在年底结算,为保住饭碗,平时不敢跟单位要,60天的时效很容易过去,极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状况在明年5月1日后都会改观。彭光华说,《仲裁法》把诉讼时效由原来的60天,一下子延长到了1年。这部新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向单位追讨欠款,或者向行政主管机关、信访、工会、妇联、媒体等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助的;或者单位同意履行义务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此外还规定,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正当理由,不能按规定在诉讼时效内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也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样,劳动者追索欠薪就不受1年诉讼时效的限制。追索小额报酬可“一裁终局”事实上,一起普通劳动争议的处理时间等上十天半个月也很正常,一些复杂的劳动争议,其处理时间会更长。为了缩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