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关怀施行意见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宣部等10部门联合下达的《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国计生协〔〕73号)及省、市下达的《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广泛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行动宗旨“生育关怀行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聚焦生育行为,关怀育龄群众,造福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本活动通过采取多种关怀形式和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子女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与计生协会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存在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倡导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贡献
二、行动的对象和主要任务(一)关怀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主要是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伤残夭折的家庭、独生子女参军后阶段性的“空巢”家庭和二女户家庭
对其家庭主要成员遇到意外情况或难以克服的困难时,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并在经济、精神、生育等方面给予援助
(二)是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
主要时对响应党的号召,积极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并要从医疗、精神、物质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服务和援助,同时,要为她们提供所需的生殖保健知识和有关服务
(三)是关怀独生子女
尤其要关怀和关心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注重培养她们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勤俭意识和正确的荣辱观,促进其全面发展
(四)是关怀女孩健康成长
要继续广泛开展“关爱女孩第1页共3页行动”,尤其要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并为女孩的生存和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五)是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
主要是帮助因公受伤、遭遇意外伤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