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助学货款工作的领导;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XX省自治区办公厅关于财政贴息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精神,继续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行讲述
其中,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发放区外院校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7000元、农村信用社发放区外院校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区外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控制在5年以内、信用社发放的区外院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县财政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情况给予有关部门一定的经办费用或奖励、县财政按区外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额的3%对信用社进行补贴或风险补偿、农村信用社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负责制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XX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XX省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以及免征营业税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助学货款工作的领导开展助学贷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的一项重大政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
落实好此项工作,事关广大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教育机会平等和社会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教育、财政、民政、宣传、税务、人行、农村信用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不让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