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规划审查要点附件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审查要点本要点适用于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的审查工作,XX省、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规划大纲审查参照执行。一、审查组织规划大纲审查工作由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审查小组,对规划大纲进行审查。审查小组由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等人员组成。二、审查原则规划大纲审查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于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XX-20XX年)》,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对规划大纲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提出意见。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注重实施。贯彻国务院关于“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的要求,既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程规范,又要兼顾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及特点,确保规划大纲既符合—1—国家宏观管理战略布局,又便于在本行政区域进行控制和实施。(二)严格保护,突出重点。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严格保护现有林地资源,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对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林地,以及高效生产木材、木本粮油和生物质能源等林地进行重点保护。(三)持续利用,提高效益。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第1页共7页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转变林业发展和林地利用方式,科学利用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促进林地利用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四)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多功能需求,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统筹生态、生产、建设使用林地,明确区域林地利用方向和重点,合理配置林地资源。(五)强化调控,科学管理。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创新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林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三、审查依据(一)《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地方颁布的与森林资源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二)《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XX-20XX年)》及国函〔20XX〕69号文件。(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技术标准。—2—(四)《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五)《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XX年)》。(六)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地方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和全国土地调查等成果。(七)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国造林绿化规划,全国、区域林业发展区划。(八)其他有关资料。四、审查重点(一)基础数据1.审查规划基础数据的客观准确性。规划的基础数据要以符合规定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等为基础,以最新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数据为总控,并结合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调查成果,按规划的林地分类将林地及森林资源现状数据统一到规划基准年20XX年,合第2页共7页理分解落实到县级单位。2.规划基础数据,要包括反映林地现状与结构的地类、权属、森林类别等数据;反映森林现状及结构的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起源、林种等数据。3.规划基础数据要明确林地质量等级及划分标准、林地生产率现状,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的数量及结构分布,现有林业重点工程数量及实施范围。—3—4.其他有关基础数据。(二)专题研究1.规划大纲要在充分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编制。2.专题研究要立足地方林地保护利用的实际,围绕林地保护利用重大问题开展并形成专题报告。3.专题研究要突出针对性、前瞻性和较强的指导作用。(三)林地现状评价林地现状分析评价要全面准确,客观体现本行政区域的特点、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的成效,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全面分析原因,论证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必要性。(四)指导思想规划大纲编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保护、可持续经营的方针;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合理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