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工作规则条例第一章总则一、为推进省交通厅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着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依据省交通厅职能,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省交通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做好“三个服务”,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努力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
三、省交通厅工作的准则是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四、履行省政府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工作
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
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做到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五、省交通厅全体工作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六、省交通厅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厅长领导交通厅的全面工作
副厅长协助厅长工作
七、厅长召集和主持厅长办公会议
省交通厅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厅长负责签发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的请示、报告、省交通厅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交通工作重大事项的文件
八、副厅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厅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总工程师分工负责重大工程技术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厅长出国访问期间,委托一位副厅长主持日常工作
十一、厅机关日常协调工作由厅办公室主任负责,重大事项及时向厅长和分管副厅长报告
第1页共9页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十二、按照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