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汇报省经信委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省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审批职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19号)下发以后,我委高度重视,按照《决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现将对我委目前保留的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审批、焦炭经营许可2项行政审批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目前我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状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委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从20XX年开始,先后经历了审批项目的梳理、摸底,取消、调整、下放审批项目,建立和规范政务大厅运行等几个阶段。**年来,我委经过两次机构改革以及多次职能调整,行政审批职能分分合合,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历任委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为目标,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我委承办的行政审批项目从20XX年的78项减少到现在的2项,即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审批、焦炭经营许可。(一)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审批。我省是煤炭生产大省,同时也是焦炭等煤炭加工产品生产大省,独立洗煤企业上联煤炭生产企业,下对焦化企业,是具有我省特色的煤炭加工行业。20XX年,省经信委组建后,利用多年煤炭、焦炭等行业管理经验,采取经营监管的办法管理独立洗煤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25号令)和《XX省煤炭管理条例》,经请示国家发改委同意“在山西开展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试点”并报省法制办备案的基础上,省经信委于20XX年7月22日制定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晋经信办字[20XX]19号),据此开展了独立洗煤第1页共4页企业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并为全省符合条件的煤炭洗选加工企业发放《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这项工作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我省煤炭洗选加工行业经营秩序,扼制盲目重复建设,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受到了基层企业、各市和各部门的肯定。今年以来,政务大厅共受理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审批事项8件(13户企业),全部按时办结,办理结果已通过我委网站进行了公示。截止目前,全省领取《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1495户,登记洗煤能力13.18亿吨/年,户均洗煤能力88.17万吨/年。(二)焦炭经营许可。XX省是全国最大、最重要的焦炭生产基地,20XX年,XX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了《XX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焦炭经营许可是按照《XX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经营焦炭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领取焦炭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焦炭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设立的一项行政许可,并于20XX年出台了《焦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晋经信能源字[20XX]220号),对焦炭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具体规范。焦炭经营许可设立以来,对规范全省焦炭经营活动、保持全省焦炭市场健康有序、保护我省优势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焦化产业健康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政务大厅共受理焦炭经营许可事项3件,全部按时办结,办理结果已通过我委网站进行了公示。截止目前,全省共有372户企业领取了《焦炭经营许可证》,其中:焦炭生产企业146户、焦炭经营企业226户。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执行各项制度情况(一)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19号)下发以后,我委高度重视,组织专题学习,开展对照检查,认真梳理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按照《决定》“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真正向市场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要第2页共4页求,重新对承担的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和焦炭经营许可的审批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人员及监督办法等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逐项审核、登记,重新编制了办事指南、办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