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煤矿安全岗位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适用于年产量在500万吨以上的煤矿。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责任制是指煤矿安全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煤矿安全管理职责的过程。第四条煤矿安全责任制实施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和控制,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第五条煤矿安全责任制实施应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公开的原则,依靠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第二章煤矿安全职责第六条煤矿安全责任人是指独立法人煤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煤矿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第七条煤矿安全责任人应当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研究和应用,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第八条煤矿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生产权益。第2页共4页第九条煤矿安全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在职工中普及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第十条煤矿安全责任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一条煤矿安全责任人在任期结束后,应当对本单位的煤矿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衔接。第三章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第十二条煤矿安全责任制要求煤矿单位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煤矿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好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第十八条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3页共4页第四章煤矿职工安全责任第十九条煤矿安全责任制要求每位职工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第二十条煤矿职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生产设备和工具。第二十一条煤矿职工应当参加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第二十二条煤矿职工应当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第二十三条煤矿职工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护自身的安全和健康。第二十四条煤矿职工应当积极参与安全活动,提出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第五章安全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责任制要求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六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煤矿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第二十七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对安全管理不力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预防意识。第4页共4页第二十九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煤矿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依法追究事故责任。第三十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违反煤矿安全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责任制的单位,将予以关闭整顿,吊销营业许可证,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责任制的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第三十四条对于拒绝或者不配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煤矿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第三十七条煤矿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修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