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三查”工作考核办法元宝山为进一步深化“三查”工作机制,推动“三查”工作向精细化发展,提高员工反“三违”、消除隐患的主观能动性,养成“达标”作业的良好习惯,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一级管一级,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二)单位班子成员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分片包干负责,专业科室按业务分工实行条管,负连带责任;(三)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二、考核内容:(一)“三违”考核:1
矿机关科室查出的“三违”
(1)属于违章指挥的,处罚责任人每人300元,连带单位专业领导、安全副职、分片班子成员每人150元
(2)属于违规作业的,处罚责任人每人200元,连带单位专业领导,安全副职、分片班子成员每人100元
(3)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责任人每人100元,连带单位党政一把手、安全副职、分片班子成员每人50元
矿副总以上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三违”加倍处罚
重复出现20XX年以前查“三违”条目(见《手册》)范围内的“三违”或年度重复出现的“三违”加倍处罚
对停送电、吊装作业未执行“手指口述”操作法的,按违规作业处罚
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情节比较严重的按事故讨论,按事故处罚
(二)隐患考核1
矿机关科室在各单位查出的安全隐患
(1)属于20XX年以前查隐患条目(见《手册》)以外的不安全隐患,各单位必须按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并由安质科负责编入隐患条目
(2)如属于在20XX年以前查隐患条目(见《手册》)范围内重复出现的或年度重复出现的隐患,处罚单位分片班子成员,c、d级每条50元,b级100元,a级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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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副总以上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查出的安全隐患加倍处罚
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如属于矿内已经查出但没有及时整改的,查清责任,除按上述规定对责任单位处罚外,同时连带专业科室分片技术人员或负责人,a级每条200元,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