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安全监察员委派制管理模式的调整,对于安监员能否充分履职到位,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供电企业的安全员岗位设置,难以适应安全监督工作的需要
对安监员实行委派制,可以有效强化安全监督职能,促进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
安监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重要主体
安监员能否充分履职到位,除了加强安监资源配置、提高安监人员素质外,从长远看,影响和制约安监员履职的管理模式显得更为关键
一、目前基层供电企业安全管理模式及其弊端目前各供电单位通行的做法是,设立职能部门——安全监察部(有的还在安全监察部内设立专门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的安监班)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而在基层生产单位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这种模式的弊端在于:1、安全员职责混杂
既要负责日常安全事务管理,又要负责安全监督工作,有时甚至是自己的工作自己来监督(如安全日活动是否如期组织等),有的单位甚至把一些额外事务也安排给安全员去做,安全员难免顾此失彼
2、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级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在平时工作中悬空
很多领导把上级的部署和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轻易地批给安全员去阅处,对安全员过度依赖,平时没有作为“责任人”去思考、部署、检查工作,只在事故发生后作为“责任人”受处理
3、安全员独立行使监督权的能力受到制约
安全员本身的利益与所在单位的安全考核奖惩是挂钩的,工作中会有所顾虑
安全员受所在单位负责人管控,有时本该向上级安全监察部报告的事件可能不再报告,严重的甚至隐瞒事故
4、安全员的总体工作环境不好
严格执纪,难免得罪同事;如果是领导不按安全规章制度办事,安全员则放松监管,有失职之嫌
5、安监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安监部门的工作与基层安全员的工作,在现场监督方面有重叠,造成安监人力资源的浪第1页共4页费,安监人员没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过多资源用于纠正个体违章
二、玉溪供电局实行安监员委派制的做法为强化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