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关于搞好若干重大问题调研活动的安排,我厅及时召开了会议(我厅为XX省民政厅,以下类推),传达省委精神,部署调研任务。在宋军继副厅长的带领下,我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救灾救济处、民间组织管理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深入聊城、菏泽2市、2县(市)、5个乡镇、9个村,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进村入户等形式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民政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的基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农村经济协会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建“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近年来,我省认真抓好了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环节,建立健全了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核心内容的农村民主制度建设体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民主选举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后,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讨论通过并颁布实施了《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作出明确的规定。从98年底至今,全省已经顺利组织完成了三届村委会直选工作。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共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成员25.8万人,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43岁,村干部的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6.7万人,占64.6%,有一技之长的占90.1%。二是民主决策制度得到了不断深化和发展。为更好地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证农民群众的决策权,我省出台了《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对村民第1页共12页(代表)会议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05年3月,为进一步界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设立、职权、议事程序等内容,进一步规范村民公决的内容、公决程序等,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XX省村民会议议事规则》,使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公决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目前,全省有98%的村建立起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基本实现和保证了村级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三是以村民自治章程为核心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得到了加强和规范。全省从92年总结推广了XX县区“依法建制、以制治村”的经验,此后被群众称之为“小宪法”的村民自治章程迅速建立和实施,为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总结推广了XX县区东江镇的“两书制”契约式管理模式,使干部的承诺和群众的约定对接,进一步加强了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提高了村民自治水平。目前,全省有98%的村建立健全了村民自治章程,90%的村建立了村民档案管理制度,90%的村开展了文明户评比活动,使民主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四是民主监督制度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文件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在XX县区、XX县区召开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现场会,提出了村务公开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到目前为止,全省140个县(市、区)已经全部建立起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82639个村委会中,有81069个村建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占村总数的98.1%,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各81046个,设立村务公开栏10万余个,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五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配套和完善。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省级有《XX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XX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XX省村民会议议事规则》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XX省村务公开条例(草案)》也已递交省人大审议;市一级有《实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