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党和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这是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的高度出发,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体系的确立(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
协商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指协商主体通过自由平等的公共协商参与决策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各个政党、阶层、团体、群众等,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以适当方式进行协商,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作出决策或决定,以实现整体的发展
人民利益根本一致,是开展协商民主的最大政治基础;吸收各方意见、集中各方智慧,使决策和举措更加科学、合理,是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特点;团结尊重和谐,是协商民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协商民主的重要保证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要求,在推动经济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健全
在我国,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了“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提出了“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主张和长期与党外人士协商合作的理念,这是协商民主思想的萌芽和雏形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探索新民主的实现形式,在理论上阐述了中国为什么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什么、在哪里协商、协商的目的等问题,实践中构建了协商民主的运作平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中国协商民主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一届政协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