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党和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的高度出发,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体系的确立(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协商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指协商主体通过自由平等的公共协商参与决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各个政党、阶层、团体、群众等,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以适当方式进行协商,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作出决策或决定,以实现整体的发展。人民利益根本一致,是开展协商民主的最大政治基础;吸收各方意见、集中各方智慧,使决策和举措更加科学、合理,是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特点;团结尊重和谐,是协商民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协商民主的重要保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要求,在推动经济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健全。在我国,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了“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提出了“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主张和长期与党外人士协商合作的理念,这是协商民主思想的萌芽和雏形。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探索新民主的实现形式,在理论上阐述了中国为什么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什么、在哪里协商、协商的目的等问题,实践中构建了协商民主的运作平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中国协商民主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第一届政协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构想,把第1页共9页协商从政治领域扩展到整个社会生活领域,从国家层面的协商扩展到地方性的、基层群众组织,实践中形成了民主恳谈会、听证会、社区议事会、网络协商等基层协商民主形式。中共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强调“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协商民主的概念、地位、制度等问题进行系统阐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和实践得到进一步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论断,这是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的高度出发,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和理论的重要阐述和部署,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正式确立。(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功能。一是丰富民主内涵。实现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讨论和协商,是民主政治的最基本要素之一。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经过60多年的探索实践,形成了包括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多种形式的协商格局,涵盖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为各界人士参与国事提供了平台,是我国组织化、制度化程度最高的协商民主形式,在推进协商民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二是助推科学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人民政协的。人民政协能够发挥人才智力密集、社会联系广泛、政治渠道通畅的独特优势,组织各党派团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