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不断提高省委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与组织建设中的运用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加强
要以这次“三讲”教育为新的起点,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把握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民主集中制的意识,养成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的习惯,不断提高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坚决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纲领,坚决服从和执行中央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做到令行禁止
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做到立场坚定,是非分明,方向正确
重大问题必须及时请示报告,决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不能阳奉阴违,各行其是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地方与中央、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想问题,办事情,都要首先着眼于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把对浙江人民负责与对全国人民负责统一起来
要顾全大局,服从大局,自觉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