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作用的意见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
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基础
为进一步发挥XX市以外委员的作用,不断推进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从我省实际出发,参照全国政协的做法,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同XX市以外省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一)委托担任省政协委员的XX市以外市级政协主席及XX县区政协主席为当地省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负责联系当地省政协委员,并组织开展视察、调研等各项活动
市级政协安排一位副秘书长为当地省政协委员活动联络员,协助召集人做好委员参加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召集人及联络员要及时对XX市以外委员出席会议、提交提案、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进行了解,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和反映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报省政协办公厅,为委员履行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三)将政协XX省委员会及其办公厅的有关工作文件、报刊和资料等按时发送XX市以外委员,以便委员全面了解情况
二、努力丰富XX市以外省政协委员的活动内容和方式(一)政协XX省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到市、县(区)视察工作和参加政协有关会议时,可请当地省政协委员参加,也可组织当地的省政协委员进行座谈,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注重发挥XX市以外省政协委员在提案工作中的作用
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和新闻媒体,宣传、交流政协委员做好提案工作的心得体会,促进提案质量的提高;办理重点提案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XX市以外的有关委员参加提案办理座谈会;组织重点提案调研时,可邀请当地的有关委员参加
(三)切实做好XX市以外省政协委员的视察工作
委托各第1页共2页市级政协及XX县区政协每届组织当地的委员进行一次跨市视察,每年组织一次在当地的视察
(四)加强XX市以外省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