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下的“零和社会”《叫魂
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是美国汉学家孔飞力的力作
本文题目中“零和社会”这一概念,作者在此书中亦有提及,是指参与社会博弈的双方,一方有得,另一方必然有失,而得失相加为零,社会的总效益没有得到任何增加
“零和社会”中,要么彻底地胜,要么彻底地负,最后是赢者通吃
可以想见,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社会能力被彻底剥夺,将会面临着什么
1768年的“叫魂案”发端于一桩微不足道的小事
在XX省XX县区,城墙的水门与城桥坍塌
维修时,一个叫沈士良的农夫给了修桥的吴石匠一张纸,纸上写着沈农夫两个侄子的名字,农夫请石匠将这张纸贴在木桩上,再打入水里
沈农夫如此行为,是他长期受两个侄子的欺凌,认为把活人的名字贴在木桩上用大锤撞击,可以勾去人的精气让人生病或死亡,即所谓“叫魂”
用现在的说法,这是一种诅咒,确实够恶毒
这不仅涉及道德伦理,按《大清律例》,还属于严重的法律问题——这种带有“妖术”的装神弄鬼举动,属于“十恶不赦”中的“不道”之罪,罪行严重的甚至要杀头
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案件未列入政治问题的范畴
也许是认识到这个行为的恶毒程度,吴石匠没有答应沈农夫的要求,并召来“地保正”(应是相当于村长一级的干部),将沈农夫扭送至衙门
一顿板子后,沈农夫被予以释放:毕竟事出有因,且没有形成主体事实,属于“犯罪未遂”
事件就是这样开始的
但这一开始,就如脱缰野马,怎么也刹不住脚
“叫魂”传闻不胫而走,“叫魂案”就此蔓延开来
首先抵达临近地区萧山县,其后转入邻省江苏苏州,然后再转回浙江湖州,很快便超出长江下游地区,直达汉阳府
“叫魂案”的内容也随之发生变化,“案犯”的主体成员不再是石匠一类有职业的人,而是以游方和尚、闲散乞丐为主;“作案”方式也有所改变,改为用剪刀剪去被侵害者的一缕头发(或衣服的一角)——这些行为更具备了“妖术”的特征
第1页共4页各地衙门对案件采取的措施是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