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生计可持续”对策现行征地安置政策基本上是一种纯粹的经济补偿办法,即国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农民予以直接的经济赔偿,如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补偿,安置补助费是补偿农业从业人员因征地而就业不充分或一时不能就业所承受的损失,等等
肯定地说,这种经济补偿机制是必要的,目前显然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应该坚持下去并逐步得到改进
但必须看到,现行的经济补偿机制是低水平、不全面的,难以完成所有的工作
大量的实证调查揭示,这种补偿在结果上无法恢复被安置者以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及时足额给付了经济补偿,失地农民在很长时间以后仍会处于贫困状态
这就警示我们:现行的征地安置政策是一种普遍缺乏效用而且很容易被滥用的方法,不足以预防失地农民的贫困,必须加以调整和完善
XX省大港开发区超出标准,违法占地亩
中塘镇大安村名失地农民按手印,强烈要求将非法占地恢复原貌,并全额支付已批准征地的土地补偿金
(本报记者王晔彪摄)预防和缓解失地农民贫困问题,应重新审视征地安置工作的政策目标和手段,重点应放在检讨损失评估和补偿的思维方式上
进而言之,征地安置政策不应简单地视为支付赔偿或置换原有资产,其思路应更为宽广:使失去土地的人重新建立生产力并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一句话,应把实现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作为未来征地安置政策的基本目标
“可持续生计”概念最早见于世纪年代末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的报告
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将此概念引入行动议程,主张把稳定的生计作为消除贫困的主要目标
年,哥本哈根社会发展世界峰会和北京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进一步强调了可持续生计对于减贫政策和发展计划的重要意义
所谓“可持续生计”,是指个人或家庭为改善长远的生活状况所拥有和获得的谋生的能力、资产和有收入的活动
在此框架内,资产的定义是广泛的,它不仅包括金融财产(如存款、土地经营权、生意或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