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可以累积吗失业保险金可以累积吗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职工失业时,因为种种原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将予以保留,待其重新就业并再次参保后,将其前后缴费时间合并累计计算
但如果是自愿辞职、领取安置费等本人自愿失业的人员将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这部分人群再次就业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将重新计算
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法律规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格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第1页共3页(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