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定》提出
“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要使社会更加和谐,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四中全会《决定》据此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很重要的新概念
这一概念的提出,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样的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
这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体现了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归根到底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时期的要求
《决定》将“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这是党的建设理论的重要创新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
追求、崇尚和谐,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是中国哲学的根本范畴,也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社会、政治理念
《易传》高度赞美并极力提倡和谐思想,提出了“太和”的观念
北宋思想家张载指出:“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氤氲相荡胜负屈伸之始
”(《正蒙·太和篇》)道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最高范畴
在张载这里,“太和”便是道,是最高的理想追求,即最佳的整体和谐状态
但这种和谐不是排除矛盾、消弥差异的和谐,而是存在着浮沉、升降、动静、相感、氤氲、相荡、胜负、屈伸等对立面的相互作用、相互消长、相互转化的和谐
因此,这种和谐是整体的、动态的和谐
正是这种整体的、动态的和谐,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发展,推动着社会历史的进步与发展
西周末年,周幽王的太史伯阳父(史伯)在议论周朝兴亡这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