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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下海不宜系“安全带”演讲范文
,可在单位同意且有编制的情况下,继续回原单位工作
(《华商晨报》8月2日)无独有偶,新华网8月2日报道,在山西,有志到民营企业工作的公务员,从此不必担心一朝破产便彻底破败了
山西省日前出台有关规定,机关公务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职工,今后可以离职带薪到民企工作
3年期满,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安排工作
我们无意去怀疑这二个省出台这些政策的良好动机,这些政策可能将进一步调动公职人员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
同时也支持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民营企业的人才管理开始纳入到人才资源的整体规划中,民企吸引、使用人才的政策环境更加宽松
但这些政策无一例外都拖了一个尾巴,即对“下海”的机关干部要求回原单位的,允许继续回原单位工作,给他们系上“安全带”
这样的规定事实上留给了“下海”的机关干部的权力阴影,不得不让我们怀疑他们会不会异化为另一种形式的“红顶商人”
因为,这种“安全带”可能会给权力寻租、腐败提供了土壤
机关干部可以在“下海”后回到机关,“下海”事实上不过是一种镀金,这样的干部特别是有实权的干部或在要害部门的干部就会成为民企眼中的“香馍馍”
民企可以利用他们的影响力和关系,寻找“钱权交易”的途径,或者干脆就培养感情、加大投资,利用其今后回去以后行使的权力进行期货交易,这就破坏了市场经济的规则,损害了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
而一些干部也完全可以利用这么一个“下海”机会,为他腐败所得“洗黑钱”,使其在“下海”前的权力投资或上岸后的权力投资,化作“下海”期间的合法劳动所得
事实上,我理解,中央纪委要求各地、各部门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进行清理的决定,其宗旨是要防止权力介入市场当中,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
“红顶商人”虽然主要指在企业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