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失业保险对失业的影响一、西方失业保险制度在应对失业问题方面的效果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性实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英国,1909年的《国民保险法》对失业保险实行了强制性的保险。而一次世界大战造成世界范围内的大面积失业,各西方国家纷纷引入和构建起失业保险制度。当前西方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应对失业问题存在正负两方面的效果:(一)正向效果西方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应对失业问题中所体现出来正向效果,除了实现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延长寻找工作时间,维持经济稳定,改善失业成本分摊等基本理论目标之外,还在现实中体现一些积极作用:1.促进就业。以美国失业保险制度在这方面的作用为例,美国的职业介绍方面的服务较为完善。一方面雇主将自己企业的招聘需求在美国公共职业介绍局内进行登记,另一方面政府要求失业者在享受失业保险制度,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在公共职业介绍局进行基本情况和主要劳动经验、技能进行登记。机构负责将资料输入电脑,对雇主和求职者的要求进行自动匹配,当供求双方提供的资料基本一致时,职业介绍机构人员通知面洽。除此之外,就是比较完善的对失业者的就业技能培训,并制定严格的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衡量,同时也会根据成绩给接受培训的人员发放认证的证书,以帮助他们在再就业的过程中取得优势。2.预防失业。在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方面的作用,韩国和美国等国家在制度上做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在韩国,失业保险机构也实行了类似措施,例如,对那些虽面临经营困难但不解雇劳动者的企业,提供相当于这些劳动者停产工资50%的资助;对企业为职工内部转岗培训所需设施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等,使转岗职工能在企业内部重新上岗。在美国,则是以浮动失业保险费率的做法,鼓励企业尽量保留雇员和限制企业的解雇行为。虽然联邦政府规定失业保险费费率为应税工资总额的5.4%,但美国大多数州的企业都是按各自的就业稳定记录交费,第1页共5页这在美国被称为"经验定额法",既根据企业以前支付雇员的失业保险费所需费用来计算现在应付保险费。目前,美国还有少数州实行根据企业解雇人数来决定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的办法,企业解雇的人越多,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率越高,最高可达职工工资的10.5%。(二)负向作用尽管,西方失业保险制度经过一个世纪的探索,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体系,并且在多国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但进入20世纪70年代之后,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盟国家都出现了失业率长期居高不下的状态。以欧盟为例,1990年欧盟整体平均失业率为8.1%,1994年这一数值上升到11.2%。进入到21世纪,这一数据有所回落,下降到7.3%,2008年经济危机后,失业率为7.8%。但是进入到21世纪的第二个10年,欧盟的失业率重新回到11%的高水平。这些问题很多并不是失业保险本身的问题,而是由于制度实施的各项细节存在不足。根据墨菲特和尼克松等人的研究,如果失业保险享受的潜在期限延长1周,失业者的失业持续时间会延长1——0.8周不等。而美国失业保险享受的最长年限是25周,对失业持续时间的延长可能增加至26周。而英、法、德等国失业保险享受的最长年限是美国的3-4倍,对失业持续时间的延长将会增加至91周左右。在失业者失业持续时间延长期间,既没有通过劳动对经济增长有所贡献,同时还挤占了失业保险基金的储备,降低了资金的利用率。这种负向作用还发生在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过高的情况下。从失业保险金替代率来看(失业保险金与失业前工资的比率),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在50%以上,部分国家则高达80%。在这种情况下,扣除税率,考虑到部分国家对于失业者在生活上的其他优待等,失业者在失业后的生活水平接近甚至超过失业前。在这种不用工作,同时又能领取高额失业救济金保证体面生活的条件下,很多失业者产生了就业惰性,不愿意提高自身工作技巧和能力,重新回到就业状态。从某个角度来说,高失业保险金同时意味着高失业率。在高失业保险金造成的高失业率和失业者失业持续时间加长的双重作用下,国家必须加大失业保险方面的支出,政府赤字扩大导致政府不得不加重税负,从而带来第2页共5页社会、企业、个人的负担。这也不利于企业资本的积累和竞争力的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