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深圳社保新政解读:符合条件人员可“买工龄”深圳社保新政解读:符合条件人员可“买工龄”深圳新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日前出台,将于下月1日实施
新政策的最大亮点是明确了原来没有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的非经调入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问题,有一些参保人关心:“广东省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允许其‘买工龄’
深圳的新政策是否对‘买工龄’做出了规定
”据了解,“视同缴费年限”属于历史产物
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由企业发放退休金;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后,企业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金由社保基金发放
以前,深圳对于调入(包括调工、调干)人员,其调入前在外地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但对于随迁入户、在深退休的非户籍人员等非经调入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没有认定办法,也没有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
此次新政策明确了原来没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的非经调入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的问题
按照新政策,以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参保人仍是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之前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如其在当地建立个人缴费制度时,已离开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其之前的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则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不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
但对于早期离开人员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广东省针对本省户籍人员采取的是个人补缴工龄时段的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处理,即“买工龄”
此次,我市新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也就本市户籍参保人的此种情形作出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